住在德州的朋友们注意了!📢 备受争议的 SB 17 法案 最新动作来了。
就在前几天(3月27日),德州总检察长正式公布了该法案的执行细则拟议草案。
这一动作标志着法律从框架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。以下是最新动作的核心要点:
1. 明确了“控制权”的定义
此前法律条款较为模糊,新规草案细化了什么样的人或实体会被视为“受控”:
10%持股: 如果外国行为者持有某实体 10%或以上 的投票权,该实体即被视为受控。
决策权: 担任普通合伙人、执行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。
未来处置权: 拥有现在或未来获取、处置该房产权益权利的人。
2. 堵住了租赁漏洞
法律原本豁免了“一年以下”的短期租赁,但新规明确了以下情况不再豁免:
连续短租: 试图通过一系列短于一年的连续租约来规避法律,实质上达到一年或更长时间的。
续期条款: 合同中带有续期条款,使得总租期可能超过一年的。
3. 中介和从业者的“强制报告义务”
这是目前对房产圈影响最大的部分。法律引入了“促成实体(Facilitating Entities)”的概念,包括:
房地产经纪人(Realtor)、抵押贷款机构、产权公司(Title Companies)、评估师等。
“本应知道”标准: 如果从业者知道或在“合理的尽职调查”后本应知道交易违规,则必须向总检察长办公室(OAG)报告。
重罚: 若知情不报,从业者可能会面临其所属监管机构的纪律处分或严重罚款。
4. 建立了执法单位与时间表
专属执法部门: OAG 将成立专门单位来调查投诉。
快速响应: 被调查方在收到要求后,通常只有 7个日历日 的时间作出回应。
当前阶段与关键日期
公众意见征询期: 目前处于为期30天的公众评论阶段。
最早生效日期: 如果没有意外延误,这些细则最早可能在 2026年4月26日 正式生效。
背景提醒: SB 17 主要针对中国、俄罗斯、伊朗和北韩的个人或实体。虽然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(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)不受此限,但由于新规要求中介进行更严格的尽职调查,普通购房者的交易流程(尤其是涉及跨国背景时)可能会变得更加繁琐。
大家怎么看?欢迎在评论区聊聊!最近在看房的朋友一定要多留心合规问题。
最新评论 4
: 赤裸裸歧视,只针对这几个国家。 赤裸裸歧视,只针对这几个国家。
: tx对外国人咋这么不友好 tx对外国人咋这么不友好
: 这H1b没活路了 这H1b没活路了
: F1和H1B不算,去年年底已经有判例打下来了(没有洗的意思,这还是歧视性恶法) F1和H1B不算,去年年底已经有判例打下来了(没有洗的意思,这还是歧视性恶法)